关于审计处内部干部岗位职责任务书

(审计处,2001年5月)

 作者:审计处  来源:审计处  上传时间:2006-03-07  查看次数:167次
 
    

    一、岗位职责任务书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审计处内部岗位职责任务书规定如下,做为考核各级干部岗位职责的依据,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处长岗位:

    在分管校长直接领导或授权下,负责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应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日常工作中需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审计处内部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全校范围的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落实。直接参加相关的会议和培训。参与学校审计范围内重大经济决策、政策的制定、研究、考察和实施,努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直接参予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审查、审批有关报告,审签有关审计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意见书、审计决定等。同时具体负责全校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管理,审计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书、经济合同、大型工程项目的验收、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的下达,内部各种经费的管理、开支、审批,以及校长授权委托办理学校对外委托审计的具体事项。完成校领导和教育部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对学校领导和上级负责

(二)副处长岗位1:

    在处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应保持一致。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主要负责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担任部分项目的主审工作;负责对3000元以上大批量物资的采购的事前审计;固定资产设备的购置、报废处理、资产变卖、转移、外调的审批;大型项目的招标、投标、调研、考察、审签、验收、相关经济合同的审定工作。相关问题的后续审计,审计通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起草、审核工作,以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处长外出期间受处长委托主持审计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处长直接负责。

(三)副处长岗位2:

    在处长领导下,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应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主要负责对全校计划内及相关单位委托审计的工作;同时着重负责财务的收支审计;部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社会化及关、停、并、转企业或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直接参与上述工作的组织、调查、论证、研究、实施和审核,直接参予部分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同时担任主审对相关的审计通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起草、审核、和批准,同时负责起草重要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对审计完结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搞好后续审计;同时负责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处长不在时受处长委托主持审计处的日常工作,并对处长直接负责。

 

(四)副处级审计员岗位1:

    在处长和分管处长领导下,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应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学校计划内或委托交办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担任主审;同时直接参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的审计工作并担任该项目的主审。参与有关项目的全过程的调查、取证、研究、方案制定、资料收集、工作底稿的整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起草工作,审计工作完结后,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工作。以及审计处内部的财务方面的技术管理问题。同时还应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副处级审计员岗位2:

    在处长领导下,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应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负责对全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工作;直接参予对具体项目的组织、调研、核查、论证、实施并对其负责;负责对外工程项目委托审计事项的考核、分类、登记、实施。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及分析会、答疑会、论证会、项目考查、专业会议、各种类型项目的验收,审计报告、审计文件、结算通知的起草、签发工作及有关资料的归档。还应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对处长负责。

(六) 科级审计员岗位1:

    在处长和分管处长领导下,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校计划内或有关部门委托的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担任有关项目的主审,参与审计工作全过程的调查、取证、研究、方案制定、审核、资料收集、工作底稿的整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起草工作,审计完结后负责该项目审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审计处内部资金帐目的管理;同时还应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对处长和分管处长负责。

    (七) 科级审计员岗位2:

在处长和分管处长领导下,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学校计划内或有关部门委托的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担任有关项目的主审;参与审计工作全过程的调查、取证、研究、方案制定、审核、资料收集、工作底稿的整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起草工作,审计完结后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审计处内部文件资料的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固定资产、设备台账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还应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对处长和分管处长负责。

(八) 审计员(办事员)岗位:

    在处长和工程副处级审计员的领导下,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基建、维修项目的审计管理工作;参与各项工程全过程的监督、考查、研究和管理办理相应审计手续、下达结算通知,对工程项目的委托审计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管理;起草相关的报告、通知、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及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跟综调查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兼任审计处内部资金的保管和出纳工作;同时还应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对处长负责。

二、科级审计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副科级工程审计员岗位:

    (1)坚持政治学习,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原则,热爱审计工作;

    (2)熟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审计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能独立负责对基建、维修项目进行日常审计,参与各项工程全过程的监督、考查和验收工作,有较高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研究和处理工程施工及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并给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熟悉工程项目的委托审计招投标管理工作,能独立起草报告、文件及通知,并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

    (4)熟练地使用电脑对文字、表格进行处理,掌握有关网络方面的知识;

    (5)工作年限及学历要求按学校文件公布的条件;

    (6)身体健康。

(二) 正科级审计员岗位

    (1)坚持政治学习,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原则,热爱审计工作;

    (2)熟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审计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具备基本的会计知识,能胜任并独立负责完成学校计划内或有关部门委托的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同时能担任有关项目的主审,并具备较高的观察和分析能力;

    (4)独立参与审计工作全过程的调查、取证、研究、方案制定、审核、资料收集、工作底稿的整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起草工作,审计完结后负责项目审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5)熟练地使用电脑对文字、表格进行处理,掌握有关网络方面的知识,能指导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6)工作年限及学历要求按学校文件公布的条件;

    (7)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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