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活动与财务支出授权书

中南大政字[2000]第103号

 作者:审计处  来源:审计处  上传时间:2006-03-07  查看次数:167次
 
    

    为贯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责任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各类支出的审批与报销程序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实施“财务收支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落实“财力相对集中,财权适当下放”的财务管理原则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就各分管校领导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处理学校经济活动和审批各项财务支出中授权如下:

 一党委常委会和校务会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活动,需要对外签署经济合同和协议时,授权该项经济活动执行单位的分管校领导代表校长对外签署经济合同或协议。

 二、已列入学校年度执行预算的各项支出,在实际执行中,授权各分管校领导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限直接审批。

三、实际发生基本建设支出(支付工程款)时,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报校长签字后执行。

四、党委常委会和校务会决定年度预算以外的支出,授权支出执行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后勤管理突发的单项支出在叁万元以内的预算外支出,授权分管校领导临时处置与审批。但年度总额控制在贰拾万元以内。

六、各二级单位年度预算在综合定额内的各项支出,授权各二级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

七、对外客餐招待费(工作餐)每顿不超过壹佰元的,授权校办公室主任审批;每顿超过壹佰元的,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批。

八、各受托人务必严格按所授权力处理经济事项和审批财务支出,保证各项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校长:吴汉东

      200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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