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处岗位责任制

中南大审字[2000]第02号

 作者:审计处  来源:审计处  上传时间:2006-03-07  查看次数:167次
 
    

    为了实现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明确其职责范围及各成员的责任,促使内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特制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处岗位责任制》,其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如下:

一、审计处职责范围

1、审计处在学校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按“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开展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2、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领导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内部审计办法和规章制度。

3、组织审计干部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学习财经审计法规,组织学校财会人员开展审计知识的培训工作。

4、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5、审计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监督。

6、审计处对行业经济管理中重要问题开展行业审计调查。

7、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开展内部审计监督。

8、对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严重侵占学校及单位资产,严重损失浪费,严重损害国家及学校利益等,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和揭露。

9、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办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二、审计处长岗位职责

1、审计处长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负责向上级机关和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对学校领导负责,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制定学校审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完成审计任务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和协调审计工作的开展,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

4、组织制定和修改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主持召开处务会议、传达、布置、学习、讨论、检查、总结审计工作,审议、决定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审定审计项目,批准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审核、签发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作出审计决定及重大审计项目的审签和各类文稿的审定、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7、负责本处审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组织审计人员的考核,安排好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审计理论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拓宽内审工作思路,为学校的发展服务。

9、关心审计干部的切身利益,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当好“后勤部长”,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10、负责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副处长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各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地尽职尽责完成各自分管及处长授权的有关工作任务。

2、具体负责全处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理论水平,拓宽知识面。

3、负责审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检查、监督、签发工作。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结论负责审核。

4、负责与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积极搞好审计宣传,沟通思想,尽量减少审计风险。

5、处长不在学校时,受处长委托代行处长职责。

四、副处级审计员岗位职责

1、在处长和分管处长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授权审计任务。积极主动搞好审计宣传教育,以身作则,同时认真搞好自身的学习。

2、参与重大审计项目的方案研究,讨论工作,对分管审计员进行业务指导,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做好与被审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

3、主持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并起草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

4、完成处长和分管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科级审计员岗位职责

1、在处长或分管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认真地完成处长授权的各项审计任务。

2、负责主持审计项目的组织工作,按审计程序认真完成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参与审计调查,负责起草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整理归档资料。

3、做好与被审单位业务联系,沟通思想,搞好关系。积极作好审计宣传教育工作。

4、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审计、会计法规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以身作则,坚持原则认真搞好审计监督。

5、积极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秘书兼档案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处理处内日常事务工作和对外业务往来关系的接待联络工作。

2、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领导要求,联系工作实际起草有关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事宜。

3、负责各类文件、资料、审计档案的收发、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归档、借阅、上交等事宜。

4、收集资料,按上级和领导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编报有关报表、材料、综合反映本处工作的情况。

5、负责本处固定资产、公用书刊、资料和印章的管理工作。 6、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审计组长的职责

1、协助主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初稿并组织审计人员讨论审计方案上报处长审定。

2、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审计人员依照审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审计方案的实施。

3、负责协调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宣传有关审计政策和法规,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组织有关人员讨论修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定稿后签署意见并与被审计单位见面,然后将有关资料集中交处长审定。

八、项目主审的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审计前对被审计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评价单位内控制度,确定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技术方法。

2、协同组长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分工,对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和编制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3、组织编写审计报告,真实反映被审单位的情况,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具体地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处理决定。

4、协同组长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报告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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